兒子將癱瘓父親活活餓死被判死刑 事件后續(xù)公布!?
日前,黑龍江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故意殺人案,李某某、鄭某某、修某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那么,事件原委是怎么樣的?對此我們來了解一下!
據(jù)悉,被告人<愛尬聊_尬聊生活>李某某系被害人兒子,被告人鄭某某系被害人前妻,被告人修某系鄭某某丈夫。被害人身體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其親屬將其送至三被告人共同居住的家中,交由三人照顧。三人不愿供養(yǎng)被害人,將其安置在同村廢棄房屋內(nèi),多日不提供食物欲讓其死亡,后又怕被村民發(fā)現(xiàn),三人合意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在一處人跡罕至的廢棄采石場內(nèi)的砬子坑中,未給被害人留下任何食物和水。修某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查看,直至確認被害人死亡。
法官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本案中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不僅違反民事法律規(guī)定,也同時觸犯了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